原帖由 kingyew 於 2007-3-21 09:35 AM 發表
去年11月因迴轉,機車撞到我副駕車門
當時有請警察來,我也幫對方機車修了一萬多
想說應該就這樣了吧
結果昨天接到調解委員會要我去
對方又說他脖子因車禍受傷要我去調解
是還不知道他要調解什麼,要錢吧...: ...
別擔心,先去了解再想怎麼解決.
1.鄉鎮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前,應依對方的戶籍所在地(即你的戶籍為準)的調解會為管轄地,(
以原就被)
如果不是你的管轄地的調解會的通知,可函覆不合意該會進行調解(應檢附你的戶籍證明-身分證影本)
,另你應該收到對方聲請調解事由的內容書類,如無,請對方一併寄送.
2.如果你合意調解時,談話內容應注意:
A.對方有無
驗傷單(正本),注意受傷的部位,可能致傷原因及發生時間.
B.對方如請求金額,請他檢付計算書及所列單據正本金額(精神創傷可能概估)
C.調解當埸所提的條件,如果你可以理解合理的範圍,可當場製成書類.
D.當天看到對方的書類及調解筆錄,應
當場要求影印乙份留存,以備不用.
事後如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的,再依情況幫你想辦法,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