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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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對方的錯,警察也現場開了張違規的紅單給對方
修完車後問題來了,因為我是保丙式限額50000元的
這次修完車後還多出一萬多元,我決定先支付車廠再跟對方求償
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繫,他們表示就算是違規也被開單舉發,也要等肇事責任出來時才願意賠償(國泰的…很機車…)
於是我跟自已的保險公司(富邦)聯繫,了解何時會與對方釐清肇事責任,因為釐清了我自然可以向對方求償
但是富邦的推委之詞有點讓我傻眼…。富邦說這情形通常是同業私底下協商肇事責任,各修各的…
我有意見的話必須親自掏腰包付錢送鑑定,他們不能代車主送鑑定…
那…我真的有點不懂…
第一,明明就是對方的責任,為何要出我的險,那額度用完了我之後再發生事故怎麼辦?
第二,今天富邦可以不用付一毛修車的錢,為何還願意協商出不該出的費用?
第三,富邦說不能代車主送鑑定?那今天假設修車是五十萬不是五萬,是對方的錯但我車主就不是送鑑定,那富邦是不是就乖乖認賠付五十萬而不送鑑定?
我覺得就是富邦的理賠專員懶、怕麻煩,而要犧牲客戶的權益
不知道版上有那位大大熟悉保險理賠程序事務的
可以告訴我富邦處理的程序及態度是否正確?
又若今日真須我親自送鑑定,那該找那個窗口?程序又是如何?
感謝版上各位熱心的大大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