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ycc30 at 2006-8-11 11:21 AM:
近日因課業壓力繁重. 今天帶著副駕出外走走...
發現雲林東西向快速路..到雲林最西邊的台西..
轉後東石、布袋的西濱公路...好大條唷.
路上沒什車..但限速80~90..真是不知在搞什.
路上好像也沒什測 ...
不好意思我沒潑冷水的意思…只是…相關的法條要了解一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附帶一提,一樣是超速,超過六十公里,當然是處罰43條,以重罰為原則
開車還是要小心點,尤其是兩車競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