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文章同時在01提問,先謝謝大家
---------------------------------------------
我兒子(高一學生,頭像那一個)在105.3.2放學途中,綠燈行走在斑馬線,遭同向欲左轉之汽車撞倒於斑馬線上.
報警、救護車送急診,左手舟狀骨骨折,一週後開刀住院3天,最貴的費用為自費骨釘-$28900。
根據警方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我兒子(行人)尚無責任.
對方剛開始表示醫藥費一定負責,但告知住院費用後,即完全不理會我方,電話,LINE都不接.
於是我方申請調解,排訂下週調解.
由於駕駛人並非車主,且該車的強制險投保[富邦],任意險投保[泰安],
因[強制險]的理賠有上限,且上述[非健保給付的醫療材料以2萬元為限](例如:自費骨釘)
且[第三人責任險]保險條款,載明「本公司僅對於超過汽車強制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是否意味著,我必須先向對方的[強制險]投保公司申請理賠?
如果還有不足,才能再申請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公司申請理賠?
假設我要跟對方求償5萬元左右,下週到了調解會現場,
我可以直接要求對方拿錢賠我5萬元,至於他的汽車保險理賠要怎麼賠法, 我可以不管嗎?
還是我必須先親自去申請[強制險]理賠! 不足部份再回頭向他要求用[第三人責任險]理賠?
正因為[強制險]的理賠有上限,大概會比我們請求的金額少2萬元左右,
不知道調解當天,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另一個難題是,肇事駕駛人非車主(可能是家人的車),在求償上多了些變數!
想請教對汽車保險比較了解的朋友幫忙解惑,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