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個個人看法
1.精圓不是問題,因為如果公司品質有問題,他不會經營40年,外銷歐美大陸;不過就單純製造商而言,他的確只管商品精準度,適用性不在製造條件內,因為他只負責做,我倒覺得精圓基於製造商,已經做好製造商應負的責任.
2.後續處理,退換貨,其實看起來精圓都做到廠商應負的責任.
3.消保法保障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消費保障,但是不保證製造商與是用性的問題,所以才會有網路購物(非實體販售)7日內不需理由無償退費的條款.
4.銷售者是魚,我們匯款也是給魚,請魚大不要牽扯製造商的退款流程,那是你跟製造商的事,不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退款時間也是你應該承擔的責任,怎麼會由我們去等製造商退給你後再退給我們,合理嗎?
最後,魚大說,全額退費我接受,時間我也可以等,不過,一開始這樣講不就得了? 搞到這種局面.
但是,魚大你要搞清楚,團購人是你,不是精圓.
我們如果在Yahoo網購sony 電視,難道我要等日本sony製造商退貨退款嗎? 消費者哪會知道每件商品的製造商是誰? 唬扯
精圓只製造質量相同的東西,至於能不能用,我們是看到你說有實裝車,我們才買的,要是實裝車不是你實際安裝看到的,只是製造商外銷後有實裝車,那也只能說在外國當地車款的確可以用,不等同台灣適用.
至於商譽跟名譽,拜託,你多大的公司,你的公司名給我看看,營利事業登記證給我瞧瞧,嚇唬人啊? 我們只要你負責退貨退款,有抹黑或攻擊到你跟你所謂的"公司"嗎? 我們講的有任何一點是與事實不符的? 我們有說要對你人身怎麼樣嗎? 我們有公開污辱到誰嗎? 我們有散播轉貼這個問題到任何網站公及任何廠商或公司嗎? 不要講得太誇張了
如果你認為都是我們車子本身的問題,我想問一下,台灣的實裝車在哪裡? 麻煩提供一下,我們需要看看實車
如果你無法提供實裝車參考,那你除了消保法,有另外一條法條你可能要看看-詐欺
如果有實裝車,那的確是我們車子本身不適用,不是產品的問題,退貨的原因就純粹不能用.
我一開始就說好好處理了,不要搞到大家見縫插針,各搬法條
以下只是知識分享
來個法律教室 http://lawinfo.lmcc.fju.edu.tw/Q&A/penal/penal04.htm
刑法之詐欺罪
(1)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誹謗罪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search&search_author=my.lo
刑法上判斷是否成立「誹謗罪」,通常應符合下列要件:(1)指述不實情節(非真實、或某經理不能證明為真實)(2)足以毀損他人(周先生)名譽(3)涉及(周先生)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4)非善意發表言論(亦無刑法第311條免責條件)等為前提。依周先生敘述之事實,某經理指述之事項,如有不實或無相當事證可證為真,恐即涉誹謗罪嫌。
毀謗罪與公然侮辱 http://mypaper.pchome.com.tw/andy701010/post/130856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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