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snsn at 2006-12-19 10:40 AM:
我家有保火險,經詢問過後,應該是可獲得部分理賠,但就我個人的認知,除了保險理賠外,應該還可向肇事的屋主求償(房屋是登記在她先生名下),可是,在昨晚的協調會中,律師卻告知大家,我們僅能擇一進行索賠(由保險或行為人進行賠償),而且也僅能向”行為人(屋主太太)”索賠,無法向她先生索賠,就目前得知的訊息,目前已確定是人為縱火,但點火的太太很窮,而她先生很有錢(開重機店,還住豪宅),但目前雙方已分居一年多了,他們雙方也就是因為太太向先生要錢不成才會憤而點火,請問我真的只能擇一進行索賠嗎?
因為您有保火險,較有利的處理方式是火險的部份出險,不足的部份,再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例如:房屋因第三人某丙縱火火災損失100萬,保險公司理賠80萬。
80萬部份,你不能向某丙請求,而是保險公司在理賠給你80萬後,行使代位權去向某丙要。(可搜尋 保險法53條、「保險人代位權」)
20萬部份,你則可依民法184條向某丙請求賠償。(80萬部份你不能要,因為保險不能讓你賺兩倍 80萬*2)
所以只有在不足賠償的部份,您才得煩惱。
可能要先去假扣押她的財產,如果還不夠,一般夫妻都是用共同財產制,一般夫妻大都用法定財產制,可以依民法1011條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後妻就有民法1030-1條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過..要預防對方脫產,而且債務人多,最後能分到多少就不清楚了。
建議去跟保險公司談談,看能理賠多少;再去找個律師談談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