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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法律車險] [求助]我該怎麼做才好???
   dake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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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MiaoLi
發表於 2006-10-15 11:52 AM 
Originally posted by hermes71 at 2006-10-15 03:46:

拿合約去法院按鈴

這部分好像要先寄存證信函才有用,
而且對方要積欠6個月以上房租才有辦法告....


 
   3219-JZ (PB-阿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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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蘆竹鄉 來自 桃園
發表於 2006-10-15 11:53 AM 
敢他們出去吧 遇到這種的 真ㄉ很難搞 轟吧轟吧


 
無頭像
   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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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蘆洲區 
發表於 2006-10-15 12:31 PM 
我想他們也是不願意這樣的

先去跟他們好好談

如果談不妥

再跟他們說接下來要走司法程序

這幾個月就當作善事吧

好心會有好報的


 
   cccdavid (省道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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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安南區 來自 遙遠的心海
發表於 2006-10-15 12:41 PM 
去告他侵占(這是公訴罪,完全不用花到你半毛錢..你也不用請律師也不用出庭)
順便斷水斷電


 
   moccacino (疾速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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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信義區 來自 國境之北
發表於 2006-10-15 12:44 PM 
有沒有簽約?如果有的話你一定要在租約到期前表明不在續租的意思,否則就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對你十分不利的...


 
無頭像
   少年仔 (阿男)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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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北投區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2006-10-15 01:02 PM 
她瘋 要比他更瘋....文的不能用武ㄉ


 
   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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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大里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06-10-15 01:05 PM 
照房屋租借契約中有一條規
如果乙方在契約期限中沒按時付租金或違背任何條款
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每月租金的五倍 直到乙方搬遷
如果乙方將房租付清了 你還是要他搬走 你必須賠乙方一個月租金

如果甲方在契約期未滿之前 無故惡意要收回房子
乙方亦可要求三個月緩衝期(不用繳租金)另尋棲身之所


你可以去當地的派出所請員警備個案
如果真的要告他們
再去郵局買2張存證信函
自己寫一寫(內容就寫他們不付房租又避不見面的事實)
分開寄才具法律效應
或者你嫌麻煩
也可以請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幫你的忙(免費的唷)

其實人都有不方便的時後
要是我是你 又不缺錢的話
我會當幫助一下別人啦

假如房客真的那麼惡劣的話
換鎖~
去水公司申請斷水
去電力公司申請斷電
最好是不要啦~
因為如果你們真的要走法院的話是你理虧


   hermes71 (FSC購物頻道)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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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雲遊四方
發表於 2006-10-15 01:20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凡 at 2006-10-15 01 PM:
照房屋租借契約中有一條規
如果乙方在契約期限中沒按時付租金或違背任何條款
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每月租金的五倍 直到乙方搬遷
如果乙方將房租付清了 你還是要他搬走 你必須賠乙方一個月租金

如果甲方在契約 ...

很有經驗喔~


各位商人們麻煩吃相不要這麼難看... 
   dakenji

版主
文章 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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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MiaoLi
發表於 2006-10-15 01:36 PM 
感謝各位大大寶貴的意見~~~感恩~


 
無頭像
   shin (UK Dreamscience SCT Dealer)

遊客
文章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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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22 11:52 AM 
斷水斷電

告他侵占.... 屬公訴罪

我查過,公訴罪屬刑法,只要行為成立,不管最後有沒有歸還,都算觸法! 但是要有行為成立之舉證!

只要你在合約內站的住腳,民法屬告訴乃論,只要你照合約執行,你不一定會吃虧!
但是你要是合約不明不白,建議訴諸公訴罪辦理.
刑法跟民法,是分開審理的.

因為之前有白目機車停在我的汽車停車格內,我除了貼紙條告知其權利義務,並且留下聯絡方式上鎖! 他連吭都不敢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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