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要回家時,在大馬路準備右轉入小巷子內
發現巷子有車要出來,我就煞了一下車。
就在我踩下煞車不到一秒,就聽到"碰"的一聲...
我左後方的車屁股被撞到了!
下車看,一地的碎片,
左後燈整塊毀了...
後保桿左邊撞到變形跟脫落
後下巴左邊也變形脫落
後車箱蓋左邊有些磨到及很微小的變形
就叫警察來備案,有看到他畫狀況圖。也有給我一張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連單"
對方說他有認識福特的,叫我自己先去估價,再跟他講。
後來去原廠估了要一萬七千多,車子就先留在福特保養廠。
我就連絡肇事方,對方說叫我先不要動車子,他星期一中午左右會跟他那個福特的朋友去看那台車。
因為我星期一要上班,我又不能待在台北,所以才把車先放在台北的南港保養廠!
等星期一肇事方聯絡我了。
我目前還每有動用到保險那塊,因為對方說他願意幫我付修車的錢。
我的ford業務也早就烙跑轉行去了...:18
請問各位車友,我這樣做ok嗎?
有沒有什麼事我漏掉了或是做錯的呢?
希望各位車友能指正或是提出建議,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