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雅虎知識的 類似 做法應該相同
所以 要先拍照
我停在合法停車格內,卻被卡車擠壞了左後方的車體,肇事車輛有找到,也找到肇事人,不過當時他已經在我未到現場之前離開,所以事情是現場工地的工頭跟我說明。請問一下,要對方賠償,我該如何做?敬請告知~~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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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自選
回 答 者: 菌難教官 ( 實習生 3 級 ) [ 檢舉 ]
回答時間: 2005-04-09 21:08:52
<<你的情形分析>>
情況對你是有利的,有人證-工地的工頭,有物證-你車上留有對方殘留的餘漆。
<<建議>>
先報警,備案。
找對方談,看是否願意和解,若願意,請參考補充之資料,實施和解。
若不願和解,上法院請求民事賠償,不過,時間會拖的比較久,至少2至3個月才能結案。
補充【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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