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吊銷駕照有條件重考 需先上課汽車18小時機車12小時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有條件放寬「終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重新考照的新規定,公路總局今天公布:將在北中南三地監理機關,辦理專屬的訓練課程,其中,汽車需受訓18小時,機車12小時,並通過筆試測驗通過後,才能重新申請考領駕照,考驗通過後,可以拿到有效期限一年的駕照。一年後再依照駕駛人的駕駛記錄,決定是否延長。
(彭群弼報導)
公路總局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修訂,日前已經完成訂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凡是符合資格: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滿12年,致人重傷者滿10年,致人受傷者滿8年,其他違規或案件遭到終身吊照,滿六年的駕駛人,在管制期間沒有出現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可以申請參加訓練課程。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安排在北、中、南三地的汽車技術訓練中心,訓練課程,地點分別在台北縣中和,南投縣南投市,以及高雄縣橋頭鄉。三個訓練機關,每個月開訓汽車、機車的教育訓練各1期,汽車訓練時數18小時(3日);機器腳踏車12小時(2日)。
上課的內容包括駕駛道德,安全駕駛,肇事預防及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道路法規等等,課程結束後還需要通過筆試,85分為及格標準,否則必須重新受訓,訓練合格,遭吊銷駕照的駕駛人才可以申請駕照考驗,如果有正當理由無法完成受訓,已上課的時數也可以申請開立上課時數的證明,6個月內有效。民眾可以上網,或向各地監理機關查詢。
就算訓練,考試都通過,監理機關初期也只會發給為期一年的駕照,一年後再依照駕駛人的表現。決定是否換發期限較長的駕照。如果重新取得駕照之後,仍有重大違規,駕照仍有可能面臨不發或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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