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lexusman at 2005-8-28 08:52:
小弟有一點見解想和大大分享一下...
所謂的刑法第一八五之四肇事逃逸罪
其所要處罰的對象是發生車禍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肇事者
只要發生生命、身體之損害當事人皆不可擅自離去
本案例機車騎士並無使 ...
當時~我攔他下來時...是請他自行將車鑰匙取下~以防他又瞬間逃跑而已..!!
我們當時只是氣他落跑...所以窮追不捨...還好也沒發生意外..
經過大大一起加入討論..才知當時警察跟你說法一致
...[肇事逃逸罪
其所要處罰的對象是發生車禍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肇事者
只要發生生命、身體之損害當事人皆不可擅自離去
本案例機車騎士並無使....].......
當時~我們還以為警方是在唬我們...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想搞大事情咧..
感謝大大支援法律相關常識唷..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