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將影片提供給相關單位舉發,他可能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一款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600~1800元 )或其他處罰
2.不說髒話僅只是比對方中指也被可能判刑...已有案例可循,
若有覺得受辱可以將影片等資料備妥,讓他跑跑法院
>>>>>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人罪」
公然侮辱罪成立要件,不是指罵人內容,
侮辱罪不一定要說話,也不一定是說什麼話,而是指當時情境讓人認為受侮及人格貶損,公然侮辱罪就成立。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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