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3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高雄市一名30歲少婦向邱姓男子借款4萬元,前後還款20多萬元,邱男仍稱未清償積欠的本金與利息,少婦無力再償還,邱男脅迫她用身體抵債,否則將對其小孩不利,99年3至4月間共性侵6次,少婦為此罹患憂鬱症,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5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99年3月間,邱男約少婦前往高雄市新興區明星街的一處空屋,協商如何清償欠款、利息,少婦表明無力償還,邱男要求「肉體抵債」,或媒介少婦以每次300或500元性交易價碼還債,少婦哭求拒絕,邱男竟強押她至空屋2樓,要脅將帶走其小孩後殺掉,少婦被迫與邱男發生性關係。邱男食髓知味,每隔2到4天就以同樣理由,恫嚇少婦至摩鐵,少婦擔心小孩遭到不測,被迫以性交「抵債」至少6次。
事後少婦怕遭到報復,加上顧及名節不敢報案,直到警方偵辦邱男涉嫌重利案,間接發現邱男向友人炫耀少婦遭性侵抵債情事,甚至詢問友人:「性交易一次500、1000元,你要不要?」警方進一步向少婦查證,少婦始對邱男提告。
法官審理期間,邱男否認性侵,辯稱曾對少婦提告詐欺,對方挾怨報復才誣指遭到性侵。法官認為,詐欺案檢方已不起訴,少婦前後供詞一致,再加上醫院判定少婦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度憂鬱症,且邱男測謊未過,認定邱男犯行重大,判他徒刑5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