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紅燈應禮讓閃光黃燈,
支線車應禮讓幹道車,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版大是右方車),
以上為版大於路權上佔優勢之處,
請切記並妥善運用於初期之車鑑會,
但是,
遇上想藉機發財的家屬+打手檢察官+打手法官的話,
恐龍依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會出這兩招,
1.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
2.應注意而未注意
破解之道為
1.有已減速慢行之證據(筆錄上所供之時速?撞擊點在路口之相對位置?But,要是煞車痕過長就沒救了...要是下雨天沒煞車痕就得救了)
2.已注意且減速但無法避免對方未注意突如其來之行為(現場有無視覺死角?)
車子送至外面小廠修,零件多跑幾間殺肉場全部殺舊品來烤漆+車台鈑金校正,看起來花個30,000 / 一星期以內應該就能修復,
但,
與對方的法律流程糾纏可能有一大段辛苦路要走,
祝事事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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