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很小~不會胚 發表:
抓來抓去還不就是這樣!
好笑的是連改煞車警 ...
是說......煞車本來就不能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十三條之一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
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
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其中分泵就是我們所稱的卡鉗
其實政府規定不能改是美意,以前就偶爾會聽到改了某牌(或不知名品牌)煞車,結果分泵咬死失控撞車
改了比沒改還危險,
但政府沒做的是---------建立國家安全標準,通過測試的煞車即可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