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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10/20公布的新聞,相信大家都已經注意到了,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得標廠商遠東電子主導販售的"車上感應器",粗估裝置費用高達2,249元,且正透過各種直銷與搭售方式(如:遠東銀行信用卡)向消費者推銷。但是,遠東電通推銷的是可以搭配信用卡與電子錢包的IC卡,如果消費者想單純使用只有高速公路收費功能的IC卡,裝置費只要台幣300元左右。因此,立法院10/20日審查交通部95年度預算時,已經做成決議:要求高公局責成廠商提供"基本型車上感應器",並開放除遠東電子以外的其他廠商自由競爭,到時消費者將有更多的選擇。所以,請大家千萬不要當第一批冤大頭,因為遠東電子的感應器裝了就不能退費,一定要三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簡稱ETC)BOT案,遠東電子總投資額約為70億元,93/4/27簽約,特許期間為20年,預計95/1/1開放部分車道使用,99/7/1全面採行電子收費。姑不論其他背後商機,遠東電子在實施電子收費後,高公局將按月依一定公式給付遠東電子委辦費,粗估比例約為3%。各位知道這是怎樣一個數字嗎?我可以告訴大家,目前高速公路年收約200億元,實施電子計程收費後,約可增加30%,也就是260億元,乘以3%,就是7.8億元,再乘以全面採行後的特許期間民國99~112年,約為101億元,遠東電子等於保證收益30億。如果再加上"車上感應器"裝置費用,又會如何呢?我再告訴各位,全台現有車輛約1,200萬台,其中約有1/2,就是600萬輛經常行駛高速公路,其中就算只有一半的人選擇使用遠東電子的"車上感應器",2,249元*300(萬輛)=67億4,700萬元。遠東電子輕輕鬆鬆就可以賺進100億!總之,請告訴想要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各位頭家,再忍一忍,在今年底之前,都先不要急著做決定,免得真的變成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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