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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士幫] 【好康】育嬰津貼 可望下月三讀
   spathmcm (Lex)

Focus 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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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中和區 
發表於 2009-3-19 09:58 AM 
要做爸爸的注意嘍!
有寶寶的也要注意嘍!
好康的要來嘍!

更新日期:2009/03/19 04
由就保基金支應 草案將排入議程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攸關馬總統發放育嬰津貼選舉支票能否兌現的「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最近藍營內部雜音已經弭平,本案可望排入月底或四月初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進行二、三讀。未來修法通過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領取津貼,父母合計最多可領十二個月。
對於民進黨團提案將失業給付由現行最長六個月延長為一年,藍營決定不予支持,主張依原朝野協商結論修法,也就是授權主管機關有更大彈性空間,得視狀況決定延長為九個月或一年。
「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上會期末朝野本已協商簽字,但藍營內部出身勞工界的立委侯彩鳳,始終堅持育嬰津貼財源不應由就保基金支應,最近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親自再與侯彩鳳溝通後,侯彩鳳已不再反對。
由於綠營在協商結論上已簽字,藍營打算本月底施政總質詢結束後,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即可進行二、三讀程序。
根據草案,未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上路後,家中子女年滿三歲前,被保險人投保年資滿一年以上者,就可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向就保基金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
最長發6個月 投保薪資60%計算
請領金額以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六十%計算,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父母不能同時請領,必須分別請領,而且若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以發給一人為限。有關津貼發放方式,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的八十%,留職停薪假期滿二年內復職,且回復工作滿六個月後,再發給其餘的二十%,鼓勵婦女勞工回歸職場。
不過,在請領育嬰津貼期間,如果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聘僱他人照顧其子女,否則將停止給付津貼並追繳已領取部分。


 
無頭像
   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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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雲林
發表於 2009-3-19 10:58 AM 
這樣對員工比較有保障,但是對業主就是支出。


 
   brett (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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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09-3-19 11:39 AM 
留職停薪感覺不就跟失業一樣...
感覺沒有好康


有妹堪吃直須吃,莫待無妹DIY... 
   qmon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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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濫好人中心
發表於 2009-3-19 02:05 PM 


~印表機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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