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son 發表:
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一個朋友在橋上撞車了 ...
我猜可能是因為將車子留在馬路上,沒拖走也沒加警告標誌,對開車經過的人造成危險吧。
如果當時駕駛有受傷,因送醫無法自行報案或處理,可能就還好。
應該不太會是故意壅塞道路,就去照實陳述就好。
比較麻煩是,萬一有人撞上去而受傷死亡,那就很麻煩了。
刑法
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