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昨天晚上行駛於台中文心路上(文心家樂福門前),那是個四線道,原本要直行,但紅燈亮起左轉燈亮,想說左轉也可以到家,
就從內車道(左轉專用道)旁邊那個快車道給它左轉,當時左後方閃光燈大閃2下
,那邊有隻固定式闖紅燈測速照相,心一冷,中槍了!
想請問這樣情形是會被依闖紅燈開罰2,700元還是被依下列第4款開罰600元ㄋ?!因為差了2100元....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
有人知道嗎?!我擔心的是是被固定式照到因為它的感應線圈是超速和闖紅燈式的,無法辨別我要左轉,到時如果被開罰闖紅燈
2,700元,可以申訴成功嗎?!
今天上電子監理站查了,不幸中的大幸,只罰600元...車號/證號 | 99***WB | 違規日 | 1000105 | 應到案日 | 1000225 | 告發單編號 | G1H029752 | 罰鍰 | 600 | 期別 | 全額 | 違規事實 | 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 歸責對象 | 汽車車主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文心 大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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