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4月一號愚人節,車子與人發生擦撞,駕駛座前方毀損,而對方是未滿十八歲的小孩,當下馬上報警處裡,對方家長有來說要私下處理,但還是到派出所拿三聯單
,後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那弟弟右手骨折,我隔天還去對方家裡看小孩有有買伴手禮。路權部分我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
車子也修好了花了六萬多,保險公吃吃理賠。
今天對方家長跟我要維修的報價單,他跟我說要走訴訟 告我過失傷害,因為他跟保險公司談不攏,所以決定要訴訟那這樣我就要走法院了,當初警方丈量時也沒有說誰對誰錯,保險公是叫我要去申請初判,感覺後續很多是事情真麻煩,想請問我該怎麼做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