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我在台中準備買中古車 當天就下訂金一萬塊 當時我有告知我身上還背一台車的貸款 當時我哥過來我的名子 因為他信用不好 我因為結婚有小孩 想說還是需要有一台車 就打算買中古車 當時我在車行看中一台車 也給訂金一萬塊 合約上也有註明貸款沒過 訂金一率退還 結果送件之後沒過 沒過ㄉ原因是因為我哥過戶來我名下那台車 慣性遲繳 當下我就去車行要求訂金還我 但是他不還我 說我當時沒告知我哥長期慣性遲繳 但是我都要求貸款沒過訂金要還了 對方就說叫我哥那台車別再遲繳 叫我過三個月再送件送看看 我想問說三個月後 假如還是辦不過的話 當時的合約書 還生效嗎 訂金拿的回來嗎 沒意外應該三個月後還是貸不過了
她是說過三個月 她在幫我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