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nyar 發表:
但....之前不是也說~~"車前並無狀況~無 ...
大大說的對~
但若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就算前方故意剎車,理論上是不會撞到
案例:若為插入車道後,馬上無故的緊急剎車。這邊就是大大所說的
此時若發生事故,一邊推定為前車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不足。
文中「
後車一路跟隨」,可見早已有足夠時間讓後車去拉安全距離,而後車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蓋雙方皆有肇事責任。
PS.前車妨礙他人用路權,但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也是事實。
反推,就算前方(白車)不是無故緊急剎車,若未保持安全距離,黑車還是會撞上去。
雖然明明就是白車不對,但是黑車你可以採取別的方式,不用一直跟在他後面
以一般認知上判斷,警方的說法固然奇怪。但也非完全沒有道理。
但「
速限以內」這種說法應該不完全是判斷的依據
照他那樣的理論,只要在速限內都不會構成惡意逼車。
法規的意義應是:路段限速50公里,前車以70公里行駛,後車以50公里行駛
因前方車速較快,則後方安全距離較容易拉長
而這時若前方狀況緊急剎車,則前車的減度速一定較大
則兩車之間安全距離會更急速縮減,然後方車輛容許反應時間減短
導致事故發生。
警方應該以這樣解釋較為合理,而不是隨便丟一句速限內不違法…
難怪讓人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