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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台灣法律不當之處(開車人必看)
   andy5978 (andy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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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潭子區 
發表於 2011-9-19 10:24 PM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 ,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 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 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I am A-Rod 
   TERIOS-小杰 (酒駕=謀殺)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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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屯區 來自 對汽車的熱愛
發表於 2011-9-19 10:29 PM 
神法: 應注意而未注意 搞死一堆沒錯的用路人


 
   順其自然 (阿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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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竹東鎮 來自 新竹-竹東
發表於 2011-9-19 10:30 PM 
所以 !!應注意而未注意!!想出這法條的腦子有洞~

我常就在想 你自己的錯害我撞到你 還要我賠你錢~詐騙集團唷


阿弘-深鐵灰 4D 
無頭像
   winaiu

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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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中<==>台北
發表於 2011-9-19 10:33 PM 
所以

以上案例告訴我們 要過失殺人 不要半死不活

然後學政治人物的認錯協商在加上裝可憐這樣可以從輕量刑

E04這啥爛法律阿


 
   brett (智銘)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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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士林區 來自 P.S.T (北士幫)
發表於 2011-9-19 10:33 PM 
未注意?

莫非人人能預測未來?


有妹堪吃直須吃,莫待無妹DIY... 
   Show1319 (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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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左營區 來自 高雄巨蛋
發表於 2011-9-19 10:35 PM 
台灣法律不當之處之恐龍法官


 
   IAMJX (JX~凍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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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花壇鄉 來自 彰化
發表於 2011-9-19 10:35 PM 
台灣的信賴原則只抄了一半回來,

有念法律的應該心有戚戚焉。


 
   JosephW (DST 喬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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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大安區 來自 台北,淡水,內湖
發表於 2011-9-19 10:40 PM 
超有同感!
台灣的交通法律真的很多白癡法規!
美國的話,全都會判那個衝出來的白癡的錯!
而且還可以跟被撞死的家屬要賠償!
車被撞壞 + 心理傷害!

台灣就是"太"過於保護這些白吃,所以白吃一大堆!
幾乎每個禮拜至少會碰到一次"突然"冒出來的~~
都不知道是想早點投胎順便找個陪的,還是腦子被灌水了...........


 
   基隆丫凱 (基隆丫凱)

輕量Smart
文章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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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艋舺
發表於 2011-9-19 10:41 PM 
IAMJX 發表:
台灣的信賴原則只抄了一半回來,

有念法律的應該心有戚戚焉。.

您這一句再配上監獄兔的頭像..

小弟我被您震攝住啦~~


 
無頭像
   finger0516

Matiz
文章 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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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1-9-19 10:47 PM 
幹你娘嘞  法官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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