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禮拜跟小黃擦撞了
最後的處理是請雙方的保險公司去談
只是看監視攝影機是滿明顯對方的錯
但聽說究責最最少也是8成跟2成
但現在我的問題是
因為都沒接到後續有甚麼電話
而之前跟朋友聊到說
保乙式全險其實就不用想這麼多
叫我先去出險處理擦傷部位
其他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但之前去找業代卻沒這麼積極叫我處理
業代是說
如果究責出來是我們的錯 就先等年底保險到期再一起處理
因為傷不大
如果是對方的錯
當然就先處理了
但我的問題是
乙式全險不是應該是一年出險紀錄可以有3次嗎 (聽朋友說的)
只要有去警局做筆錄就可以
所以無論如何都可以越早處理越好
所以到底哪個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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