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權你就先輸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2.你說你有注意所有應注意的部分,那該機車怎麼你會沒看到呢?所以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當然對方機車也是有沒注意前方動態~
3.是你稱對方超速如何證明?車禍大多各說各話,對方亦有可能咬你沒打方向燈!!或是你突然轉過來之類的~~
4.對方有無受傷亦很重要,若有受傷,還會告你傷害~~~怎麼算你都吃虧!!台灣多少還是保障傷者(傷者為大)。
總結~~沒有行車紀錄器,或現場沒有監視器的話,基本上,以我過去在桃園處理車禍的經驗~~~~你輸定了。
一切都是成數的問題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