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這星期把我家的藍肥開到墾丁玩,第一天去吃豬腳的時候,我朋友的車停在停車場被撞到了,他有記車牌,我幫他報案,這時警察請我們去警察局備案,也聯絡到撞我朋友的那個人,就在此時等撞我朋友的那個車主來時,我的車停在警察局前面被人刮到了,我也順便報案了,警察當場出來看,但不知道肇車者是誰,剛好調閱警察局裡的監事器來看確實有摩托車從那邊出來刮到我的車,不過當時車牌號碼不是很清楚,我想不要擔誤我們玩的時間,因為己經浪費太多時間,警察先生允諾會幫我找出那個人是誰,叫我先去玩,就當我回台中的時候,以經在台中了,警察說他已經找到是誰刮到我的車了,肇事者怪我車停那麼密沒給他空間出來,他就刮到,(我想說哇靠這什麼理由)。
這是上面的事由,警察約我下星期一下去屏東警察局跟他當面說明,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知道肇事者是誰了:
1.我可以不要開車下去,坐客運下去,把被刮到的照像去警察局備案,。
2.我保的是丙式,有保車体險,這應該可以理賠吧?
3.假如我有理賠,我可以在要求對方陪嗎,甚至還有我下去的油錢跟過路費?
4.可以請保險公司陪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嗎?
各位大大請幫幫小弟我,才剛買不久的車,就這樣被刮到了,板金有點內凹下去了,心裡真的很幹。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