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身也在車廠工作大概
工作下來兩年多,遇到兩次召回
兩次都是母廠發現問題
第一次是日本的交通部直接來函通知台灣的交通部
針對某幾種車型的零件需進行更換,同時給台灣交通部的附件裡也有註明
1. 問題點
2. 嚴重時產生的情形
3. 更換零件的名稱/位置及設變後新的零件號
4. 台灣目前已領牌/庫存的車輛明細(包含車型、底盤號、引擎號)
在我們收到台灣交通部的召回通知後
同時也收到日本母廠寄來的零件
交通部會要求我們登報說明,並請客戶回廠
當客戶回廠更換零件後,我們會向日本母廠請款
除了新的零件是由母廠提供,其餘更換的工資、執行本次召回的相關費用如:登報費、寄給車主通知信的郵資、及人員相關差旅費
都由母廠幫我們核銷
在我們召回通知發出給車主之前
必須先跟交通部討論,本次專案共XXX台車,並預計於XXX年X月X日完成(通常為2-6個月)
交通部同意後,才可執行召回
開始召回後,每個月要跟交通部承辦的窗口回報進度(每個月交通部都有設定達成率)
若未達達成率就要跟交通部說明原因
最後依當初預定的完成日期,總達成率好像達9成就算合格了
後續未達成的,交通部還是會不定時詢問是否完成
以上有關於召回的小小經驗 跟各位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