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理賠變嚴了嗎? 莊瑞祥
對於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人員來說,最怕碰到「職業保戶」,以專業手法,詐領醫療保險金,加上近年來,無總額管制的終身醫療險賣得太好,壽險業者賠得很慘,雙重打擊下,各大壽險公司,對於醫療險理賠態度,不再像過去睜一眼、閉一眼,均依保單契約規定辦理,於是讓許多保戶覺得醫療險的理賠手續變嚴格了。
站在壽險公司的立場,由於醫療險保費來自所有保戶,保戶申請理賠,必須依契約行事,一旦違反契約內容,就必須依規定處理,否則,等於對絕大多數的保戶不公。
各壽險公司的醫療險理賠程序,其實大同小異,保戶填寫保險金理賠申請書時,應填妥同意調查聲明書,並簽名蓋章,以便理賠人員需要調閱病歷時,可直接將同意書寄給醫院,節省申請理賠時間。
保戶申請醫療險理賠,應注意保險責任開始的有效時間。例如:住院醫療附約的疾病理賠,是指生效日起30天後所發生的疾病,才能申請給付;意外傷害則以契約生效日為準,至於防癌險生效期,多以繳費日起第91天開始,才可申請理賠。
壽險公司理賠人員歸納,保戶無法順利獲得理賠的主因,多為違反告知義務,意思是保戶投保時,對要保書上詢問的事項發生不實告知或隱瞞告知兩種情形。
另一種常見被拒理賠的原因是,所謂的「事故為既往症」,意思是經調查後得知,被保險人投保前或投保時已發生的疾病或傷害。
最後一項拒賠的情況是,保戶發生的事故,符合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範圍內,依保險契約規定,當然無法獲得理賠。例如美容、整形、健康檢查,都屬於除外責任範圍內。
【2005/08/25 星期四 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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