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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 離婚,小孩監護權問題。
   yoath0809 (一陣風)

腳踏車魔人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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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新埤鄉 來自 屏東
發表於 2013-11-11 09:46 AM 
說明如下:
夫妻皆為職業軍人,父親階級中校(有終身俸,軍訓教官),母親階級上尉(無終身俸)。兩個小孩為9歲及4歲。
雙方目前正在談離婚,但因為監護權的問題僵持不下。父母親如果在一起時,兩個小孩會黏母親,不願跟父親在一起。平常也由母親接送上下學,晚上則由母親載到工作地方過夜。不然小孩會打電話奪命連環摳(要找母親)。小朋友的日常生活開銷(食、衣、住、行、娛樂)都是由母親支出。
上網查過關於親權的官司,都是有判定"父母親財力"的這一項,但就目前現況,母親因為收入都付出在小孩身上,所以根本是月光一族。
不知道該如何打贏這場官司,想請求各位車友的幫忙,不管是有類似的經歷或是認識的律師,都煩請私訊告知小弟,小弟會立刻回電。
請大家幫忙,讓勝算能大一點。十分感激,謝謝。


 
   sam小小賢 (兩隻貓的爹~)

重機
文章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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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新店某個角落
發表於 2013-11-11 10:32 AM 
雖然我不懂法律

但有甚麼事 夫妻再一起就互相體諒 互相扶持  就像老一輩說得 床頭吵床尾合 .

畢竟也有小孩了 小孩也不小  在這時候分開  對小孩的傷害很大  

之前看過國外報導 小時後面臨父母離異的孩童  不管男生女生  都有高達8成以上比率會造成小孩負面陰影

這種副情情緒 情感 甚至會影響且根深在他心裡一輩子 !!


 
   pete250 (pete250)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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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東 區 
發表於 2013-11-11 10:43 AM 
除非母親無固定職業,或有犯罪前科,這種案件通常會開庭協調雙方.協調不成,走法律程序,
一定判給母親撫養.父親要付贍養費.


DAHON3 瘋狂的老車 
無頭像
   小小P (咬我啊)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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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屁屁世界
發表於 2013-11-11 10:44 AM 
yoath0809 發表:
說明如下:
夫妻皆為職業軍人,父親階級中校(有終身 ...

看完發現車友因該是希望母親有監護權吧~   目前不比90年了   那時候是女權喪失年代   ..  財力目前是參考選項  主要是父母雙方需有自立且扶養能力即有勝算可能...在就是1:環境   2:父母雙方以及家人(長輩)對小孩的態度    3:不動產     4:小孩對父母的態度    5小孩成長規畫書(現代式以及未來式)

上庭時或調解時須先把以上東西盡量自備齊全  以供參考..   最主要是帶小孩玩樂記得請人拍照片  還有教導小孩學業功課也要拍照    還有母親長輩也要有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   有不動產也要拷貝備份(母親家人的也可以)   最重要的是小孩規劃成長書      這大家各有想法我不便陳述了.....     主祝福您.......


 
無頭像
   小小P (咬我啊)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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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屁屁世界
發表於 2013-11-11 10:52 AM 
pete250 發表:
除非母親無固定職業,或有犯罪前科,這種案件通常 ...

人家都說母親是職業軍人了................. 沒有自備資料   母親不是穩贏的  你當男生都王八喔  只會生不會養喔 最討厭這種都不仔細看人家原PO者陳述要點  就亂回文的  一點幫助都沒有還傷眼睛....  阿門


 
無頭像
   小小P (咬我啊)

腳踏車魔人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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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汐止區 來自 屁屁世界
發表於 2013-11-11 10:58 AM 
sam小小賢 發表:
雖然我不懂法律

但有甚麼事 夫妻再一起就互相體 ...

原PO者又不是當事者...當這裡是教堂喔...在告解罪人喔    沒有幫助的回覆就不要亂回   要說教怎不去當老師阿   夫妻不和離婚有啥    一定要忍到殺來殺去才爽喔       人家常說勸和不勸離  那是要你認識對方了解雙方個性吧        真是亂搞.....   阿門


 
   Y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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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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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泰武鄉 
發表於 2013-11-11 11:15 AM 
到底是誰外遇???


 
   we_grocery (jimi)

走路新手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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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南 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3-11-11 11:18 AM 
法律上判定除了雙方財產之外,

還需要社工介入了解雙方的環境是否能夠扶養孩子!

況且目前已經沒有"監護權"這種說詞!

法律上認定只有"責任義務承擔的一方"

而無責任承擔義務的一方則有"探視權"

探視權可由雙方協定,而無法協定時則由法院裁定!

基本上就是所有,請記得是所有假日"加起來除以二"

一人一半最公平!裁定之後若有責任義務承擔的一方,

未依時間交付小孩,擁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甚至申請法院更改責任義務承擔的責任!

但擁有探視權的一方,若未能依時間探視!

責任義務承擔的一方可申請調整!

各地方法院,或家扶中心都有相關協助!

請律師!費用大約5~7萬!

但!除非對方有請,否則不必要花這筆錢!

對方有請!建議還是花下去吧!

免得被挖洞跳都不知道!

請法律扶助是免費!

題外話!現在很多部負責任的家長!在離婚的時候,

不要責任義務的承擔,要的是百分之百的探視權!

教養管的責任不要,但卻在能休假,能陪孩子的的時間剝奪與孩子共處的時光!

我就是責任承擔的一方,雖然法律保障有探視的一方,

但孩子並不視孤單寂寞覺得冷才要來把玩的東西!

幾十年的責任義務!相信我,

只要有心,孩子一定能明白

加油!有需要可以私下pm

小弟才剛搞完離婚的官司!


 
   yoath0809 (一陣風)

腳踏車魔人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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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新埤鄉 來自 屏東
發表於 2013-11-11 12:09 PM 
目前雙方沒有另一方有外遇,但從聽女方轉述男方有外遇紀錄。

事件導火線是今日早晨,男方跟女方說,要將現居住的房子賣掉,將小孩接至男方祖父母處。女方就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住。

女方說過,男方從未幫小孩洗過澡、換過尿布甚至連小孩生活費也是由女方全額負擔。男方只買了間房子給他們住。(從小孩黏媽的程度來看,不難想

像)。女方目前包大夜班,白天下班後送小朋友去上課。在後再回到醫院忙行政工作(女方為"護理長",護理人力吃緊,所以下去包急診大夜班)也很有

志氣的帶著兩位小朋友住在醫院。小弟及其他同事也有勸過女方要放棄小朋友的監護權,但女方不願意小朋友以後行為及個性偏差,所以再苦再累都

要自己帶。今早得知這件消息後,同事們也都支持女方。所以小弟才會上來論壇請求協助,還請眾位車友們多多幫忙。小弟在此先謝過了。

PS:小弟的職業是醫院開救護車的^^。所以上班地點就是急診室。


 
   貓頭鷹 (黃金劣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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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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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大園鄉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13-11-11 07:05 PM 
誰對誰錯姑且不論!
希望雙方想清楚,
爭小孩的目的是什麼?
責任?義務?社會常態?輿論壓力?
其實應該考量的是:哪一方是真的"愛"小孩、"疼"小孩的?
如果不是出於真心的對小孩好,
那麼縱使爭到小孩,
愛也不會長久。
甚至小孩未來會成為被抱怨卸責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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