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鈞 發表:
最後 我看到 行照上已經不是我的車籍名子了 .. ... 我沒賣過車,但我知道牌照"繳銷"後可以退牌照稅,
因為牌照稅很類似你跟政府租2張鐵牌,
這2張鐵牌讓你有權利可以使用公共道路,
也可以使用公有的路邊停車格等等,
所以牌照稅是按"天"計算,
你今天(以4月24日為例)繳銷了,
你可以拿著這項證明去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4月25日至12月31日的稅...
但是燃料費我就不知道行不行了?
我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佔你便宜,
如果對方是二手車商的話,
他可以現在可以去申請退稅,
然後賣給下一手的時候叫下一個車主繳這段期間的牌照稅...
是我想太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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