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大,
我去保養也有加註這一條
個人見解如下
當故障發生, 雙方已到法庭上,
消費者依據保固條款要求車商出保,
而車商要引用這一條加註條款主張不須負責任時,
舉證責任是在車商
也就是車商要先舉證"該零件有瑕疵",
而且損害是因該瑕疵而導致
不會因為車商說車主沒用原廠機油,
就變成車主要舉證自備的機油不是導致故障的原因
另外定型化契約的解釋上
消費者保護法遂於第十一條第二項明文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甚麼故障啦,瑕疵啦,故意過失等等字眼,縱使車商有意規避,
解釋上都會先往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向走
最後
車商於保養時自行加註條文讓車主簽
個人認為能否當成"雙方的合意"都是有問題的,
總之就是車商想盡可能用隱晦的字眼來逼車主用原廠機油
但如果真的有效, 就無須在字眼上畏畏縮縮的啦
(也就是說, 如果車商真的能證明油有問題而故障, 那麼就算沒加這條款, 一樣不須提供保固, 所以這條款就是嚇人成分居多)
我個人也從事法務工作,
了解企業經營者的心態
以上均為個人見解, 並非實際訴訟而來的結論
ps.我在北投億和保養, 曾經想過當場幹譙要求拿掉這字眼, 但我挑選的技師感覺蠻不錯的, 所以算了懶得灰這個
----再說, 如果我自己真的買到問題機油, 我也不好意思要車商負責, 字面上某種程度是合理的
ps.車商很奇怪, 準備符合C3規格的機油讓柴油車主用是會死嗎? 提供普普的機油又賣那麼貴, 叫車主怎麼吞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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