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發生人生第一次重大的事故,一路走來也是靠朋友、靠搜尋文章來進行流程處理,最後在刑事調解庭下和解,抱著回饋的心態來分享整個過程與需要注意的地方,因為很長預計分為四篇發表,第一篇重要結論、第二篇車禍當下處理、第三篇區公所調解篇、第四篇刑事訴訟篇,祝大家行車平安!!
前情提要:
2014/05就在忍了快兩年的時間,趁著小孩子滿周歲不久,就下定了5W,為了省車款從台南跑去高雄買車,誰知道就是一連串倒楣的開始,
在滿心歡喜交車檢查後,原本要開省道回家,但為了能早點到家還是上了鼎金交流道,接近楠梓的時候,因為車流較多前車煞停,我也跟著煞停,正要起步,"砰"的一聲,一陣劇烈的晃動,回過神來,我們已經逆向在車道上,右前方停了一台車頭毀損的白色CIVIC 九代(據對方後來表示內傷只有爆水箱、切前車台,引擎沒受損,CIVIC 9代車體結構也很強!!實際的小面積撞測),一切就從這裡開始!!!!
在講述調解攻防經過前,先來幾個重要提醒,提醒各位捧油!!
1.出廠前一定要保保險
最重要所以放第一個,有一段小插曲就是交車當天早上,車險業務(他介紹FORD業務給我),打給我說交車時不用跟業務簽保險,他來處理就好,當下沒多想就說好,但是因為意外來的太快,車險業務那邊來不及作業就撞車了,因為這一段的時間差,後續一個月的時間耗在要產險公司承認保單這件事情上面,幸好最後有解決。但奉勸大家,出廠前一定要把保險簽字談定,不然寧願改天交車!因為你不知道出廠後你會不會跟我一樣倒楣!!!
另外肇事者說他也才剛過戶,沒辦車體險跟第三人財損只有強制險,自己修車30幾萬、我的車39萬都要自己扛起來。
2.人員受傷,不管大小傷一定要警察寫進去筆錄
車禍後作筆錄,警察問說有無受傷,當時有回答我太太頭部暈眩,但警察說沒關係筆錄先寫無傷害,回去都還可以就醫,受傷部分就用醫證明即可,殊不知這一點一直被肇事者拿來說"當天筆錄說沒受傷,回家後卻驗傷,分明是為了要賠償"。
感謝48樓大大的針對交通事故分類的回覆。
3.就醫證明注意事項:
a.就醫證明種類:我是去台南的大型醫院開立證明,他們證明有甲種(訴訟用)跟乙種(非訴訟用),選"乙種"就可以,法院沒在看甲乙種,只有看是否真的受傷,千萬不要去開一張要一千元的證明!我去申請的"乙種"證明上面有寫不可用於訴訟,還是照用。
b.就醫證明必備事項:除了傷害的內容外,若傷勢沒有到要住院,但還是會造成生活不便的狀態下,一定要請醫生在就醫證明上面開
"建議在家休養天數",我們就是少了這一項,我太太雖說傷勢不嚴重沒住院,但是脖子因為甩鞭效應整整痛了一個禮拜,但因為就醫證明沒有註明休養天數,後續要求照護賠償時無法舉證!!!
4.民事-車輛價值減損主張
一定要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在維修前就先去作鑑價損失。這個也是我最CARE的部分,新車被撞到更換整個車台,一整個不爽!!!因此我在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中(雖然後來沒有遞狀),我也是列了進去,但根據我所做的功課(就是去看法院的判例),判賠的案例裡面多數是"維修金額<價值減損"才會判賠,且判賠的金額是"價值減損總金額-維修總金額",這部分雖然我沒有走到民事訴訟,但還是給大家做個參考。肇事方一直覺得的這部分沒有法官會判賠的所以談判時一直不理,但可以確認的是價值減損是有機會判賠的,不要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