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社論
一個「三輸」的糟糕判決
高等法院對玻璃娃娃顏旭男因為同學幫忙抱,卻不幸發生跌倒而意外死亡案的
求償判決,說真的,實在是個「三輸」的糟糕判例,現在顏旭男的哥哥出面,
說顏家不會向陳姓同學求償,應該可以「彌補」這判決引發的「社會反彈」。
我們寫這篇社論,心情很複雜,因為玻璃娃娃顏旭男意外摔死,對顏家的確是
永遠難以彌補的傷痛,他們會對學校與幫忙的陳姓同學求償,多少反應了內心
失去親人的痛苦。高院的判決,也是從這角度出發的。
然而高院的解釋,助人須「好心也要小心」,本身就很引人爭議。高院如何
「認定」陳同學「不夠小心」呢?換言之,如果高院採「相信」陳同學已非常
小心,卻仍因天雨路滑而肇致跌倒悲劇的話,這案子就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判
決!很可惜,高院法官給人的感覺是,關起門來專就法條斷案,忽略了這判決
的「失當」,對整體社會所造成的「激盪」。更糟糕的,對已經很弱勢的玻璃
娃娃們,甚或,對其他企盼民眾經常伸出援手的弱勢團體,這判決不啻造成
「寒蟬效應」,徒然助長「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意識,這會是高院判處陳
同學負賠償責任時的本意嗎?
這是個司法「看似」給予當事人公道,實則把當事人及其類似團體,反推向
「命運深淵」的糟糕判決。只要看判決一出,玻璃娃娃團體也為之譁然即可
知,唯有身處其境的弱勢族群,才深知這判決必定產生的嚴重後遺症。今後,
玻璃娃娃的父母親必然憂心,校園內誰還敢對他們子女伸出友誼之手?同樣
的,可以預見,判決一出,原本幫助一些肢體殘障同學上下課的年輕人,他們
家長八成會反對自己子女再做這些「好心沒好報」的事。
一起官司,一個判決,表面上看,是對死者還個公道,但認真追究,卻是把整
個弱勢族群推向「更無助」的惶惑感。司法當然是輸家;顏家二度傷害,也是
輸家;陳姓同學備受心理煎熬,還被判決求償、保護管束,沮喪之際,也是輸
家。誰說這不是「三輸」之局!
顏旭男的哥哥,也是一位玻璃娃娃,含著淚,出面說明,要放棄對陳姓同學的
求償。這畫面實在令人不忍。我們期盼,顏家親人與陳姓同學,都該走出悲
情,相互擁抱,畢竟,這社會仍需要「施與受」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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