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ST-Line全稱為「FOCUS SPORT CLUB ST-Line」,簡稱FSC ST-Line或ST-Line。
二、定位:ST-Line為FSC之次團體。
三、創立精神:ST-Line為開放式團體,作為FOCUS車系交流之資訊平台、及與其他車系進行友好交誼為宗旨。
四、隊員:任何FSC之成員皆有參與之資格,參與ST-Line須完成選編號及填寫資料之程序,完成以上程序者,則為ST-Line之隊員,享有ST-Line之一切權利。
五、組織:
A‧隊長:ST-Line設置隊長一名,任期半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獲選隊長者,為當然版主,呈報站長T大賦予權限。負責版務、隊務管理,對外代表ST-Line。
B‧副隊長:ST-Line設置副隊長一名,任期半年,由隊長選任,負責輔助隊長處理版務、隊務。
C‧公關組:ST-Line設置公關組長一名,任期半年,由全體隊員票選,以最高票者出任,負責綜理與其他團體、車友會、隊員之公關事務。
D‧研發組:ST-Line設置研發組長一名,由隊長選任,負責ST-Line識別系統、相關精品的研發、設計、詢價、及財物狀況。
E‧活動組:ST-Line設置活動組長一名,由全體隊員票選,負責定聚、其他活動聚會之籌辦。
F‧山道組:ST-Line設置山道組長一名,由全體隊員票選,負責山道活動之規劃、隊員技術訓練。
G‧其他幹部:隊長得視需求,設置其他國際性、版務性、區域性之總監或召集人。
六、幹部之改選:所有幹部在任期結束前兩週,須依本章程進行重新改選。
七、隊員資格之取消:
A‧主動退團。
B‧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經判刑確定者。
C‧遭FSC取消會員資格者。
八、本組織章程草案經隊員修正後,經10分之一隊員覆議,得進行表決;表決經全體隊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逕行實施。
九、組織章程之修改:經10分之一隊員提案,得進行表決;表決經全體隊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予以修改。
◆ST-Line組織章程投票,結束!已過半數64票通過!
http://www.focus-sport.club.tw/v ... d=65230&fpage=1
此為討論經過與表決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