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occacino 於 2007-5-22 11:36 AM 發表
你可以去查那則新聞的判決書...台灣高等法院..96年交抗字第296號
ㄎ,開題者已有附註
我只是以我自己的例子與一般對於此類的心得作出合理的疑慮給個建議
並不想認定此事的不同例子判決,其實也無任何必要
任何東西有正的必然也有負的,假如要去正式此問題
那麼必需是要有一體兩面的判決意識,看各棺所發生衍變吧..是個變數
既然基本是為條文,附手則是執行者
你認為訂出的規定小於或是大於執行者.....?????????
我個人較偏向以規則為主,執行者為輔....沒有必要講太多讓開題失望的話
當然你舉個對於他所不能接受的事是件不錯事
讓他也有考量的疑慮,這類我個人以自身發生的經驗
不像是那種連理都不會理的罰單事件.....
記住一點,認為無理有爭取總比沒爭取來的好........
絕對不要培養出執法大人講的話都對...........
這也就是賣車的人不一定懂的修車,修車的人不一定能建議你認為好的車
事在人為,話已點到,就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