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 發表:
不管有無違法 , 換做你來說難道你不會 ...
以著作權來說 只要沒有擅自更改原著作內容 或發表新的創作 只是單純以超連結方式 基本上是不違法的
舉例來說:若是用複製貼上的方式 並且修改內容 讓一般消費者以為原作者就是用他的產品 那就是侵權了
原則上以複製貼上的方式 還是需要知會原作者 畢竟是作者自己分享的心得
應該要注意兩造之公平與適法性 過度保障著作權的結果是阻礙文化與資訊的流通
著作權法第53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