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那些臥虎藏龍的車友,懶的再講的原因
自己說自己合法,又怕自己違法改裝,又搬出交通法規來講東講西
台灣根本沒有一套針對改裝品做審核的認證
可以"合法"販賣改裝品跟裝"合法"的改裝品在台灣根本是2回事
合法販賣不代表這個改奘品可以裝在車上合法上路
裝"合法"的改裝品代表這個東西經過相關權責機關認證合格,可以合法開在路上
像日本一樣,有一整個流程為了改裝品合法使用,所產生的一套認證標準
就像JASMA ( Japan Automotive Sports Muffler Association ),專門針對排氣系統所衍生的認證機構
像美國,引擎更換或改造,製造,等等改裝品,只要經過相關檢驗機關檢驗合格,你要自己造引擎也可以,所以美國那麼多車庫改裝廠,甚至製造自己設計的引擎,要合法上路,有相關的檢驗流程可以執行....只要你有能力開發製造,要合法上路就有可能.
引擎號碼....這個笑死人的遠古東東,殊不知美國早已將這個東西屏除,試想引擎號碼做不出來嗎? 難的是找出取代單一辨識性的方式,來避免車輛改造的非法性 !
台灣..........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Originally posted by 16隻豬 at 2006-10-18 12:39 AM:
naivepig大大
拜託你看清楚
我說的是那個你當成聖經的車主教戰手則第四點嚴重錯誤
(第四點: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
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