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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LINE] 中太丟車事件 ST-Line公函正式版
   lenin (劣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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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4-1 06:07 PM 
Michael說已經是正式版了。


   黑色鋒 (北二高N2H-002 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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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樹林區 來自 溫馨北二高
發表於 2008-4-1 06:20 PM 
...這樣就對ㄌ拉...逼他們處理重視此案............


   冷小丫 (小律師)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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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2008-4-1 10:38 PM 
算了, 我開始不想說明了,
法人並無行為能力...

你這樣是打算寄給福特六和裡的誰?? 大概會直接到法務手上吧...
對啦...會寄的到, 只是對方會偷笑而已...


公文書也沒有正式格式, 一切格式只是為了要讓閱讀者方便,
所以把重要的聯絡資訊寫在一起是因循已久的習慣!!

而且俱樂部為什麼發的出公文書??????????


 
   Rex (田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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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來自 汐止
發表於 2008-4-1 11:05 PM 
原帖由 冷小丫 於 2008-4-1 22:38 發表
算了, 我開始不想說明了,
法人並無行為能力...

你這樣是打算寄給福特六和裡的誰?? 大概會直接到法務手上吧...
對啦...會寄的到, 只是對方會偷笑而已...


公文書也沒有正式格式, 一切格式只是為了要讓閱 ...

小律師
別氣餒好嗎?雖然你是ST Line的新血,但你的專業和文字心血將是最重要的指標參考!!謝謝!
或許發函有理無理或進度太快,只是因為大家義憤填膺,希望為小鄧爭取最大權益!
感謝你不斷提醒的畫下逗點,可以讓大家稍停思考,也請繼續協助一起再畫完美句點!
誠如你所說 : 畢竟手上有牌也不要太早打 !!


禮 遇 專 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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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ence_wu (夏侯惇)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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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三民區 來自 KAO.,Taiwan
發表於 2008-4-2 04:55 AM 
FOCUS Sport Club ST-Line 車友俱樂部 函


機關地址:

人:

聯絡電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文者: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宗成立 先生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倪孟石 先生
副 本: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周坤財 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41

發文字號:ST-Line字第097040001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有關鄧XX先生(以下稱為甲方)茲因根據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六和)之產品相關之保固保修規範,逕行前往六和授權經銷商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乙方)保修之失竊案。

說明:

一、甲方於某年某月某日購買六和公司產品(產品名稱為FOCUS ST,車號:3638-RJ,以下簡稱
  ST),並根據六和公司公告之產品保固保修規範,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往六和公司公告之認可經銷
  商乙方公司執行保固保修之權利,乙方因保修所需之相關零組件之訂購交期未到,要求甲方將ST
  留置乙方保養廠執行待料保修

二、於某年某月某日時,甲方依照乙方告之保修執行完畢預定時間前往取回ST,乙方保養廠在執行保
  修待料期間,因未盡保固保修之義務發生ST失竊情事,於失竊發現之第一時間未做任何處置告
  知事宜或報請經警察機關備案,並於甲方取回ST之時,因ST失竊導致乙方無法歸還甲方,被動
  告甲方已發生失竊案,經甲方與乙方公司洽商賠償事宜並等待數週後,仍未妥善處理,本團
  體對該公司處置方式及過程強烈表達不滿和遺憾,敬請六和公司儘速責成本案相關主管協助乙
  方處理本案,以免損及六和公司之形象及商譽,請 查照見復

三、甲方於失竊發生知曉之第一時間立即向警方報案,事後乙方坦誠乙方保養廠未設置任何監視錄影

  設備,於失竊發生當時乙方未開啟保全防盜系統,未盡保固保修管理之義務並將ST鑰匙留置於車
  內。可見作業管理不當,漠視顧客車輛安全,可謂離譜至極;如此荒謬之作業管理,顯違一般常
  理,並疑有刻意為竊賊大開方便門之嫌。

四、乙方於失竊案發生後,處理過程草率且缺乏積極負責之誠意,失竊發生近一週後遲至318

  僅委託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不禁令本團體高度懷疑有藐視甲方法定權益並踐踏六和公司商譽之
  嫌。有鑑於此甲方痛心的向台北縣政府消保官申訴,經消保官於324日陪同至乙方公司協商,
  乙方僅提供有利自己之協商參考方案,並以國內已無庫存車為由拒絕賠償同款型式車輛,亦未當
  場提出合理保障甲方權益之具體賠償事宜。

五、六和公司素以重視顧客滿意度及提升專業服務品質(Quality Care)為經營理念,但六和公司之認可

  經銷商乙方卻如此漠視顧客權益,事發至今已近三週,卻一再拖延仍無賠償車主損失之誠意,其
  處理方式不僅可能嚴重危及六和公司之商譽,並十分令人失望及遺憾。

六、車輛進廠維修竟意外遺失是廣大車主無法置信及接受之事,為防消費者權益受損,並避免六和公

  司商譽受損,希冀六和公司儘 速指派負責主管依據甲方申訴要求(詳附件)妥善處理本案。乙方係
  六和公司認可合格授權之經銷商,為六和公司整體服務之一環,依消費者保護法,六和公司應與
  乙方一同對甲方損害之權益及精神損失負起賠償責任。在本案尚未妥善處理並獲致具體協商結論
  前,本團體擬考慮通報各福特車系車主,將六和公司產品列入不受歡迎之品牌,並發起拒絕購買
  六和公司任何產品與收費服務之活動,並可能發起全省聯合抗議活動。



正本: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FOCUS Sport Club ST-Line車友俱樂部


附件


一、消費者購買福特六和汽車公司生產製造銷售之車輛,並送回福特六和汽車公

    司授權之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維修保養,係信賴企業經營者及其經銷商之專
    業及服務,但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卻未盡妥善保管顧客財產之責,遺失所交
    付維修之車輛。消費者完全依企業經營者及經銷商之指示送廠,並無任何過
    失。


二、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有下列幾近惡意之重大過失:
        1.  未盡完善之保修管理義務,導致客戶車輛失竊責無旁貸
        2.  被動性告知失竊發生,並藐視消費者動產之權益。
        3.  未設置監視錄影設備。


    因此車主要求中太汽車公司賠償同款式FOCUS ST新車一輛,並一併賠償車
主購買

 加裝配備之所有損失暨處理此失竊案之精神損失賠償,或是賠償購車價格之實質兩
 倍金額含精神損失約新台幣250萬元整,且在此聲明不同意以所謂「折舊後價格」
 之賠償方案,亦無法接受以其它不合理之非同價賠償條件。(因車主不是賣車,不
 構成舊之主觀估價條件,該車對車主的價值遠超過折舊後價格。)

三、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解釋,福特汽車公司保養廠有如上
    性幾近故意」的重大疏失,車主可請求支付原車價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
    償。

四、福特六和汽車公司應訂定車輛進廠保養維修及交車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嚴格
    要求所屬經銷商確實執行及改善管理制度,避免再度發生車輛遺失事件,讓
    廣大車主能夠安心回原廠保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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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ence_wu (夏侯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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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 04:58 AM 
原帖由 terence_wu 於 2008-4-2 04:55 AM 發表
FOCUS Sport Club ST-Line 車友俱樂部 函


機關地址:聯 絡 人:聯絡電話:傳  真:電子信箱:
受文者: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宗成立 先生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倪孟石 先生
副  ...

呼...打好久...
睡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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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ence_wu (夏侯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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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 05:11 AM 
原帖由 冷小丫 於 2008-4-1 10:38 PM 發表
算了, 我開始不想說明了,
法人並無行為能力...

你這樣是打算寄給福特六和裡的誰?? 大概會直接到法務手上吧...
對啦...會寄的到, 只是對方會偷笑而已...


公文書也沒有正式格式, 一切格式只是為了要讓閱 ...

他說的很對
FSC 並不具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
發出這些聲明只能是聲明, 沒有法律效力
FSC 只能找些車友抗議及廣發聲明, 就如此而已

這些文件應當以小鄧為主請小鄧快去發存證信函才對
況且福特六和的董事長與總經理都是美國人
應該要附發英文格式的文件給他們
並把這些英文文件直接發到美國福特給相關高層知道才可能會有用

在法律上, 車丟了只有中太有事, 跟福特六和是沒關係的

只有中太的董事長才是台灣人
如真要發存證信函也有相關的辦理程序規定
真要提告就只能告中太的法定代表人

且在存證信函中強調
如果中太不好好的處理
就要保留法律訴訟權
一定要註明所有訴訟費用與精神賠償都要他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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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 05: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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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ence_wu (夏侯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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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 05:20 AM 
原帖由 http://blog.roodo.com/kuan1/archives/2400326-comment.xml 連結發表



宗緒嫻是郝柏村二兒子郝海晏之妻,也是桃園山東幫第二代。

宗家是跟隨蔣光頭來台初期,山東幫企業中勢力最龐大的,旗下的六和企業,由第一代宗祿堂、宗圭璋、宗仁卿三兄弟創立,包含六和紡織、六和汽車、六和機械、九和汽車,第二代有宗成立、宗成本、宗成功、宗成志、宗成道、宗成緒、宗緒福、宗緒嫻。

目前大多都移居國外,並將台灣賺來的錢大筆擲往中國。

江蘇省「宗仁卿紀念醫院」就是由台灣的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及昆山開發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昆山出口加工區投資成立。該基金會董事長宗成志也於1995年在青島理工大學設立「宗倬章先生獎學金」。

宗成志另外還出資設立「崑山宗仁卿紀念醫院獎學金」,培育中國學子。

宗緒嫻長年旅居國外,04年才向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申請復職,同年以買賣名義,把福林路317號房屋從郝海雯手中移轉過來。


郝龍斌住在317號?如果是事實,那還真是「齷齪骯髒」的事實:  

根據呂瀅瀅指出,郝柏村住家北市福林路三百一十五號,除郝龍斌妻小五人、郝柏村夫妻兩人及次子郝海晏一家七人,還有郝龍斌妻子的娘家三位高姓人士也登記住同一個住址。

那麼,屋主宗緒嫻、郝海晏一家七口;郝龍斌、高閬仙一家五口,還有高閬仙娘家高姓人士三人,十五個人住在317號,每個月水費才兩三百元的基本費?

難道這些人都不刷牙、洗臉、洗澡、洗衣服,這不是極度「齷齪骯髒」嗎?



...原來福特六和跟郝柏村有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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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ence_wu (夏侯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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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 05:33 AM 
https://back.cpc.gov.tw/IQNoticeBoard/%E8%A1%8C%E6%94%BF%E9%99%A2%E6%B6%88%E4%BF%9D%E6%9C%83950816%E6%96%B0%E8%81%9E%E7%A8%BF-1.doc

這個文件給小鄧參考
原來中太以前就已經以廣告不實被人家告過了...

小鄧或是劣寧老大, 能下載儲存就快儲存
並且列印出來給消保官參考
保證訴訟勝率提高就如同上了渦輪增壓的 S2.0
若連不上告訴我, 我存檔了, 要的話我再 Mail 給大家...

看來中太要誠懇處理這事可就難了...

氣到好累...小鄧...各位...我盡力了
不盡完善之處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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