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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LINE] Dam...出車禍
   focusst3512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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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屏東市 
發表於 2008-9-22 04:28 PM 
這種情況雙方都有錯,一般來說,在路口發生事故
雙方都要負責,路口的大小,閃黃燈,閃紅燈刑責的判定就是如此

小條撞大條~~小條錯較多,閃黃燈撞閃紅燈~~閃紅燈錯較多

如果是以百分比來說,事故發生在十字路口,大約都以30%,70%來判定

但如果使人受傷者,則另以刑法來判定~~~

小心開車,路口小心,停,看,聽


The power of Mine focus 2,0 AT 
   mikehu (僑中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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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文山區 來自 雙和新
發表於 2008-9-22 09:56 PM 
focusst3512mq 發表:
這種情況雙方都有錯,一般來說,在路口發生事 ...

因為我是在停車場內,所以不可能會有號誌,也不管路的大小條(事實上我的路還比較大條!),

就只有看左方讓右方這個規定,雖然這個規定很白爛,我才不相信有人過馬路會先看右邊的,

這個規定是英國日本...等靠左行駛的規定,我們靠右行駛白癡的拿來直接用!

註:用google map可以看到我行駛的路還比較大條,我是藍色的路線,對方是紅色的線~



 
   lenin (劣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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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內湖區 來自 ST-Line
發表於 2008-9-22 10:40 PM 
賣課湖,想到一個申訴的理由。

所謂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處理道路上的問題,
在道路上,有所謂左方車讓右方車的問題,
但是,私人停車場內,
並不屬於道路的規範範圍,好比在停車場內,並沒有紅綠燈、超速等問題,
因此,發生事故時,
不能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理之。


   東方浪人

Focu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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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楊梅鎮 來自 碎冰塊的威士忌杯
發表於 2008-9-22 10:48 PM 
lenin 發表:
賣課湖,想到一個申訴的理由。

所謂的道 ...

正確+1
不過麻煩就在這裡,由於這是屬於私人用地
所以基本上搞到後面就是要各自塗牛糞


   威將 (苦小威)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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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金山區 
發表於 2008-9-22 10:53 PM 
事情都已造成~~

就別想那麼多~~

專心處裡小佛吧


孰不可忍 能忍則忍 忍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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