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希望能代表全統發表一些意見,也很開心能在這與各位交流一下。
首先,轉PO"珍愛妮"文章的大大,感謝您的熱心貼文,"珍愛妮"的文章現在已在官司訴訟中,
很開心您為全統留下了一筆有利的佐證。
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於1993年即開始販售"維固"產品,台灣地區那時是沒有所謂的"代理商"出現,
維固新加坡的代理商於1996年進入台灣地區,之後的腥風血雨就不多說了,
整場官司訴訟之後,在最高法院已經判決全統為"善意先使用者"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六三號(別再拿美加龍的案子來誤導消費者)
全統隔熱紙有限公司創於1982年,從1982年起即開始了進口、出口、批發、零售到施工的項目,
敝公司老闆對於信譽及品質是非常的重視,今年年底即將邁入30年的新紀元,
即使全統擁有了V-KOOL商標的使用權,並不代表敝公司會使用次級品及劣質品提供給消費大眾。
好的品質與完整的售後服務不會辜負您的期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