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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壇新聞] 運蔣 綠燈 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無頭像
   ELAN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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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店區 來自 新店
發表於 2012-4-9 04:24 PM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這一段基本上是法官自由心證,法官怎麼判,就是看被告的運氣了


 
無頭像
   finger0516

Ma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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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發表於 2012-4-9 04:27 PM 
可以告檢察官 跟法官嗎   ?   


 
   馬汀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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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竹南鎮 來自 竹東-頭份
發表於 2012-4-9 04:27 PM 
蘋果之父 發表: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沒錯,之前就是這樣被判定~~


 
   龍貓 (Supe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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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員林鎮 
發表於 2012-4-9 04:27 PM 
混蛋法官玩法,民眾當白癡被耍!

應注意為注意,不能無限上綱使用。

那紅綠燈擺心酸的歐!!


   龍貓 (Super X)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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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員林鎮 
發表於 2012-4-9 04:32 PM 
Show1319 發表:
台灣法律到底是保護守法的人還是不守法的人? ...



是有權有勢的人~ 酸~~


 
   starve (快樂阿忠)

Focus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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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中正區 
發表於 2012-4-9 04:34 PM 
之前也有闖紅燈被撞死的
可是法官也是判撞人的沒罪
還是要有其他條件啦
比如說開車的有沒有超速,路口的陸況,有沒有其他車輛擋住駕駛的視線等


 
   楊智超 (超哥)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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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路竹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2-4-9 04:37 PM 
通常自己理虧會自己處理 可是出人命 理虧的一方的家屬會找一些理由爭取$$$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不管是不是職業的駕駛 有無違規撞到人或是車子 都是要業務過失處理
有沒有罪 法院說的算 這是啥世界阿


 
   第六特區~團長 (阿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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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西 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2-4-9 04:38 PM 
不管如何,警方的工作就是要先往上送,地檢署偵查後,在確定起訴或是不起訴處分。

法律程序是一定要走的,沒有辦法。

另外,運將應該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還是可能無罪阿!!!


阿彭 
   楊智超 (超哥)

Focus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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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路竹區 來自 高雄
發表於 2012-4-9 04:40 PM 
通常自己理虧會自己處理 可是出人命 理虧的一方的家屬會找一些理由爭取$$$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不管是不是職業的駕駛 有無違規撞到人或是車子 都是要業務過失處理
有沒有罪 法院說的算 這是啥世界阿


 
   LJM39 (阿涼)

腳踏車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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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北 區 來自 台中
發表於 2012-4-9 04:49 PM 
我當兵時有個同梯的
他是幫家裡開小貨車運送貨物時
紅燈停在路口處
對向有酒醉駕車的機車撞上他的車
結果那位騎士掛掉了...
我這位同梯也被判過失致死...
我也看不懂他過失在哪...只能說這種事情遇到就只能說雖小而已...


哇喜阿涼^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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