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前晚上十一點多我也在這裡經歷了一樣的車禍
當時騎機車從中山北路五段北往南(黃色箭頭方向), 在捷運劍潭站旁劍潭路那個T字型路口, 被一輛對向的小客車左轉撞上, 迪爵125車頭殼全毀, 我外套磨破, 受了一點小傷, 對方是個大學生花了他一個半月的生活費賠我7000元. 問題就出在他由中山北路五段南往北方向, 沒有等到綠色左轉箭頭亮, 以為晚上沒甚麼車就左轉劍潭路(圖中紅色箭頭方向), 才會撞上我
以目前台灣的綠燈規定
綠色圓燈亮, 左轉, 右轉, 直行都可以, 但是左轉要看對向無來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綠色箭頭燈亮, 只能依照箭頭的方向行進(要左轉就要等綠色左轉箭頭亮)
但是我相信很多人不曉得這個差別, 認為綠色亮就是都可以通行(這就是很多人看到綠色直行箭頭亮, 只要對向無車, 也照樣左轉, 可能的結果就是像我一樣發生事故, 要不就是被開罰單)
其實我在歐洲(圖為巴黎)
甚至在大陸北京都看到有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法
那就是紅色左轉箭頭燈, 駕駛人既不會混淆, 警察也可以不用從草叢跳出來開單
因為看到紅色左轉箭頭燈亮還左轉等於闖紅燈, 被開單也是活該
而且交通號誌的設置本來就應該是讓人直覺的了解
與其要駕駛人自發的遵守綠色左轉箭頭亮才左轉,
不如以紅色左轉箭頭燈告訴他現在不能左轉
不知道為什麼十幾年過去了 台灣還是不導入紅色左轉箭頭燈
不過在台灣還沒有導入紅色左轉箭頭燈前
請各位車友記得看到有箭頭綠燈(紅綠燈超過三個燈)的路口想要左轉, 一定要等到左轉綠色箭頭亮才可以左轉
既不會被開單, 也不會侵害到對向來車的路權, 或者進而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