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PEI 發表:
又是剛好在盲點
而且原PO車主速度也快
這種事就 ...
正因為這樣所以才更需要轉頭確認的動作。
新的考照制度也修改了,目的就是為了消除死角,任何時間我們都有可能在別人的死角,如果發生事故的話死角不會式降低責任的理由。
這台基本上違反了位保持安全車距變換車道、連續變換車道(一次切兩個車道以上)。
他切過樓主的車的時候也沒有停頓確認右方來車,而是直直的切過去。
如果樓主右側有台車車速較快同時因為左前方視線死角(這是直接被遮住不用說),最後發生碰撞事故,明眼人應該都知道誰的責任比較大。
我每天開車都很希望「大家互相一下」的觀念能夠被消除,禮讓跟互相的定義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