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74823 發表:
1.這邊沒管委會
2.這邊算私人土地,建商說兩年後 ...
只要是既成道路就可以依照交通處罰條例來管理(沒記錯大法官釋憲第400號)
這種事情千萬不能拖,真的會到最後變成常態就沒轍了!
記得去交通局申請劃紅線"並"找議員陳情可加快速度
只要停,就直接請拖吊車來!
至於後面有另外一位大大說到處貼照片的方法個人認為並不好
不是怕被亂停車的說嘴(臉皮厚到啥都不怕)
而是被其他搞不清楚狀況的鄰居說的好像不給方便一樣
到最後反而被某些人模糊焦點(有些人就是認為不管殺人放火任何問題,都不可以修理犯人XD 只能自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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