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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幫] 四個字”不可抗告”,全案轉送桃園地院審理...
   sam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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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萬華區 來自 娘胎
發表於 2006-11-12 02:01 PM 
Originally posted by 維尼 at 2006-11-11 01:26 PM:

當然是已經申請假扣押的情況下進行囉.....猴爸加油..

假扣押也要自己有這財產能力才能假扣押丫
三倍的假扣押金一輩子.......我想沒啥人有這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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