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交通部查到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七項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附件中1-5提到
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除小客車適用外,若各型車輛裝置第三煞車燈時,本項規定亦應適用。
1.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新登記檢驗領照之小客車應裝置第三煞車燈。
2.第三煞車燈燈色應為紅色,且透鏡有效面積應在二十九平方公分以上。
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那後冷光貼片算是第三煞車燈?
如果照規定來不可以閃爍的話~那第三點中第三煞車燈燈色應為紅色這點,不就要把
冷光貼片改成紅色燈?
實在有點搞不懂到底冷光貼片能不能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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