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內部規定值勤時需打開車頂警示燈...
可是不因未開警示燈就違規不罰....
警察只要有開警用車輛或穿著警制服亦或出示證件
基本上對本案是沒爭議的
頂多你打電話去檢舉他未開警示燈違反規定致遭行政處分(要有證據)
對於你超速的行為ㄧ點幫助都沒有...
超速就是超速
如果人員有下車的話開警示燈是必要措施..
畢竟誰也不知道後面來車是否會撞上來
ㄧ方面保護自己 ㄧ方面保護你
另外呼籲一下
路上行車
不要因為沒發現斑馬或警察就違規
畢竟行車安全不是因為警察而遵守的
為自己安全而遵守才是正確的
如果要違規要有心理準備
沒抓到就賺到
抓到就認了吧
人人都有僥倖心態我也有
幾年前
我<==高速公路跑220跑給紅斑馬追
在交流道被攔到
超速
任意變換車道
不服稽查取締
ㄧ共三張
xx捏著 還是去繳了
原帖由 chtsaic 於 2007-4-29 10:35 PM 發表
前幾天在國道三號被警察攔下,說我超速違規,但我遠遠並沒看到他警示燈有亮著,但等他跑出來把我攔下時,卻發現他的警示燈開始亮了,我質疑他當時並沒有在執勤阿!但他卻說警示燈亮著就是在執勤,雖然我超速是事實,但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