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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9點多 在 明志路快到泰林路 那個紅錄燈前
後照鏡巴到 臨停在旁的車 的後照鏡
<那邊地上是雙白線 他停在紅線上占了快1半得路 因該不能停吧>
所以 我也沒停就慢慢往前開
這時他追過 攔我 直接說我 <肇逃>
還很堅持 說要幫他把後照鏡修好
電動後視鏡壞了 <能開能收 左邊比右邊慢了幾秒 這樣是壞了嗎>
<本來想說給他幾百塊就算了>-
這樣算<肇逃>嗎? 剛去警局備案 警察說 不算 頂多開張罰單
現在想說到底要不要賠 因為 後照鏡就慢幾秒 玻璃沒破 也沒刮傷
<因為他想整支換掉>:18
給點建議吧
<我老婆下車就被罵了幾分鐘>
昨天到現在極度抓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