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三點意見給大家討論
1. 我們乾脆每次打球每次就分擔費用
以無條件進位法收取費用+10元耗材費(如當天一人須繳62元,就收70元+10元耗材費)
累積到需要買球時,再把公費拿來買球,如此一來約一個月可以買一次球
這樣實報實銷.就不會因為有人缺席1~2次而有失公平
在還沒買球之前小弟願意先提供一桶球供大家使用(球不是很好,請包涵)
2. 或者一樣照舊,例如每人500元/2個月(先取大概數目)
製作簽到簿,供大家簽到,也利於童鞋們計算自己出席的次數
以2個月8週來算,先收500元後開始算出席次數
不管8週當中有無缺席,出席次數滿8次後,在第9週出席時就需再繳500元
總而言之就是不會讓大家覺得如果缺席的話就等於白白浪費錢了
因為既然有繳錢就是要打滿8次後再繳下一次的費用
3. 看大家意見如何?
我們上課時間提早30分鐘(0930~1130)
因為我發現這2次打球經驗
到12點時球場管理員就要準時關門休息
上禮拜就是囉
管理員毫不客氣的送客(說好聽是送客啦,其實在趕人)
連大家要休息LDS一下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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