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下:
小鄧並沒有跟福特中太開條件,
只有在消保官介入那天,
福特中太開了三個條件,
包括:用TDCI替代,或者找二手ST給小鄧。
但是小鄧不認可,
認為應該還他ST,以及改裝品等。
有關於消保官建議的三倍懲罰性賠償,
是到前幾天,
福特都沒有跟他聯繫,
小鄧等了很久之後,在版上發的聲明,
這份聲明,還沒有給福特。
就算小鄧真的跟對方要一倍或3倍的懲罰性賠償,
這又有何錯?
要是我的車被丟掉,
有空就去福特各公司門口靜坐抗議了,
而且,還要發動車隊,車上貼「原廠修車竟被偷!」在台北市各地繞行。
然後拍成短片,
PO在各大YUOTUBE之類的影片網站、汽車網站傳閱,
然後在新車上市記者會外面,靜坐抗議,
等各種可以影響該公司未來銷售量的方式,讓其承受惡果。
這些惡搞的方式,
影響的結果,換算成價格,鐵定超過一台車、兩台車,
賠一台新車還小鄧,
對車商來說,已經算很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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